
公告日期:2024-04-30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韩国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报告期内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国强,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复旦大学 EMBA 管理学硕士。2004 年参与创办第一财经日报,任副总编辑。2006 年参与创办网络杂志公司万众传媒并任副总裁兼总编辑。现任上海东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1 月起任美盛文化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美盛文化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美盛文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召开会议 6 次,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 6 次,本
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次数 2 次,因其它业务安排,
未能现场参加股东大会。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委员间,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薪酬执行情况,对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增补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等事项研究并提出建议。2023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本人出席。
3、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拓展等状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本人曾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赴北京,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太逗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在公司组织召开会计年报沟通会上,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了解到公司在“中合国信”转款事项、“收购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以及太逗科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认为存在内控缺失与虚假收购的嫌疑,督促公司尽快解决。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包括年底参加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专题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看到公司发布的 2022 年度业绩快报。发现业绩快报与 1 月 31 日发布的业绩预告发生重大差异,感到非常震
惊,在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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