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
议本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董事长提名, 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该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则同时不再担任委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次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
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组的工作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 安排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 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四) 经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授权,向董事会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五) 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六) 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要求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七) 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与本公司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八) 其他由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兼并、收购或其他募集资金安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各类主营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其他影响本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监督检查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 负责对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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