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
司利益为出发点,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并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责;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职。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安全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并确认的对公司经营及投资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按照《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的条款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员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晋升、加薪、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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