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存贷款业务;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 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
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第二款、
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 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 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
审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应及 时与董事、董事会确认。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 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