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对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开展的一系列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人员(其中部长 1 名),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部长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公司应该保证审计部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全面和通畅,使其全
面了解掌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部门的政策,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的信息等。
审计部正常履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公司予以承担。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以公司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
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
审计工作。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内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审计部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被审计对象所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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