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流转、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知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
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重大交易事项(发生或者拟发生):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控股子公司投资、风险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四)关联交易事项:
与公司的关联人发生下述类型的关联交易:
1. 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诉讼和仲裁事项的提请和受理;
2.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
3.判决、裁决的执行情况等。
(六)其他重大事件: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 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7. 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8. 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重大风险事项: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2. 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 100 万元以上;
3.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 100 万元以
上;
4.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单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6. 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 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8.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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