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
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细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
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
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以及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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