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承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内幕信息登记、内幕信息流转、归档及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等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
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含义与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第六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 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涉及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本条前述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填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进行上款所述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新疆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
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和日常工作可以获取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均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内幕信息知情人每年年初签订一次《保密承诺书》(见附件 3),并交于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实行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依据各项法规制度及时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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