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共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担任,召集
及主持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担任。
第七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在
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合规管理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研究和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对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制度及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评价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检查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执行情况;
(五)对合规管理负责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会议议题;
(三)充分了解合规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应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合规部等相关部门应向合规管
理委员会提供与待审议的议案相关的背景资料、法律意见等相关材料,并对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以便合规管理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合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
报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召开。召开年度会议,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送会议议题和会议资料,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进行主持。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三天内
签发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委员会召集人应于临时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资料发送至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召开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邮件(含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
递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发出。
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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