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35:55 股吧网页版
万憬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委员 3 名,实际到会委员 3 名。会议审议了相关内容,表决和发表如下意见。

1.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内部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6.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申请事项具备充分合理性,相关风险整体处于可控范围,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决策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