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拥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 名、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与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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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分阶段、分时点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各阶段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完成审计机构资质核查与续聘审议。审计
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执业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成效及执业质量等方面开展严格核查与综合评价,认定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与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需求。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成员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相关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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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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