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8:37:40 股吧网页版
万憬能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拥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 名、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名。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与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 质量控制制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2. 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等。

3. 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明确规定,在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出具相关业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4.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具体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资产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天

新疆万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七)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