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17:15:21 股吧网页版
海欣食品: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2 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19,293 股-8,038,58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72%-1.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注销相应的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和 2024 年 6 月 2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 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股份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 3.72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3.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767,23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 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
购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51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最高成交价为 4.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160,155.3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滕用庄先生,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4,20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76%(总股本已剔除本次已回购股份),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滕用庄先生的父亲滕国铿先生在回购期间因误操作分别买入、卖出公司股票 203,600 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1%(总股本已剔除本次已回购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