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股(2004)23 号”文件批准,由福
州海欣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在福建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260191878C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70 万股,
并于 2012 年 10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IXIN FOODS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邮编:350008。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57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客户为中心,为其提供精致产品和优质服务;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建立起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领先的销售方式;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学习和发展环境,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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