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经营事项开展审计,即对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定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应独立、客观地行使审计职权,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
干涉。
审计部履行上述职责与职权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六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为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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