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56:06 股吧网页版
海欣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会议议
事程序,提高总经理班子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的组成与任免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任职期限参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

第七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司章程》和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季、月度)的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和论证,在经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其各自的权限划分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分公司、子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接受企业内部财务的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财务预算等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其履职所必须的信息、资源等支持;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经理层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