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
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董事会
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对公司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控股股东等资料和信息进行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四条 下述人员或机构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
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
(四)公司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在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下列事项时,或对已报告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告义务人都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存贷款业务;
1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产品利润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7、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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