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收到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的通报或处罚,或产品被下架等事件;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3、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环境类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频繁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报道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投诉、提起对公司的诉讼等事件;
6、其他信息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积极、主动、及时、高效;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八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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