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39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6,356,700 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356,700股后的805,519,080股。
2、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2,483,586.00 元=805,519,080 股×0.45 元/股。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46476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464766 元/股=362,483,586.00 元÷811,875,780 股,根据相关要求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64766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11,875,780 股(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6,356,700 股之后
的 805,519,0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 362,483,586.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1,875,780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6,356,700 股后的 805,519,0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6,356,700 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当时总股本 811,875,7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6,356,700 股后的 805,519,08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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