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7:50:46 股吧网页版
新宝股份: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14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家电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占比 75%左右。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锁定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加强对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不锈钢、塑料等。

3、交易场所:国内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8、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
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及必要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家电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直接材料占比 75%左右。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锁定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加强对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期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铜、铝、不锈钢、塑料等。

3、交易场所:国内期货交易所。

4、交易金额: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拟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5、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 1 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8、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业务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