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为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322,300.00 股后的 1,098,802,7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0*****165 任思龙
2 01*****626 丁发晖
3 01*****676 陈平
4 01*****719 樊剑军
5 00*****814 吴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4,322,3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1,123,125,020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19,760,544.00 元÷1,123,125,020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5668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956688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1956688 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咨询联系人:程秋高、王锐
咨询电话: 021-68586632
传真电话: 021-5807301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