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股份在对汉光电气董事会进行了改组,从在5 人董事会中派出 3人(丁发晖、樊建军、刘春明),占据绝对多数席位。丁发晖同时担任良信股份副董事长,此次出任汉光电气董事长。此外,汉光电气的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也由良信股份人员担任,表明良信股份已完全控制汉光电气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什么不进行相关披露?
良信股份:
您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规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如需了解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情况,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相关文章获取或来电垂询。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规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如需了解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情况,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相关文章获取或来电垂询。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10 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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