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控股广州汉光电气,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和董事长均为良信股份人员,已构成事实收购并以满足会计并表要求。为何一直没有公告和对公众告知?
良信股份:
您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规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如需了解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情况,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相关文章获取或来电垂询。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规模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如需了解公司与汉光电气的战略合作情况,可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发布的相关文章获取或来电垂询。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10 1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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