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股份 公告编码:2025-08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奋斗者 3 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奋斗者 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的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之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控制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决策讨论、信息传递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均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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