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7.48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 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 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交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立信事务所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计划阶段审议事宜进行沟通,沟通协商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3、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议事宜进行阶段性沟通,关注审计工作开展进度。
4、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年度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摘要、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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