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未来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回报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或
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差异化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时,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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