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黄振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作为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振中,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资产经营管理部(企业改革部)高级经济师、副处长,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挂职),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慈文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法和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三极(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终身荣誉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调解中心调解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普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委员兼仲裁员,平顶山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柬埔寨国家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和投票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
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1 1 0 0 0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和投票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按照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 1 次会
议,与其他委员一起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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