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2 21:08:43 股吧网页版
光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193,3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5881%),与持有公司股份5,716,83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241%)的股东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910,20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6123%)。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27,55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6531%),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98,343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970%;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9,209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560%。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193,370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5881%;信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716,83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241%;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910,20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6123%。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程上楠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798,343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3970%;信德投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29,209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2560%(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二。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程上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