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天赐材料(002709)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胜和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50万元、150万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该案源于前员工将公司液体六氟磷酸锂等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其他公司。天赐材料已另案提起8.87亿元民事索赔。
公告称,天赐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被告人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扣押在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电脑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禁止被告人李胜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主要工作内容涉及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的相关工作”的判决。
同时,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李胜退缴违法所得283万元,郑飞龙退缴违法所得95万元,并将继续追缴李胜违法所得145万元和郑飞龙违法所得21万元。
回溯该案,天赐材料曾有公告披露,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九江天赐建立了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李胜于2017年8月23日进入九江天赐工作,与九江天赐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胜违反保密义务,单独/伙同被告人郑飞龙等人将其掌握的上述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李胜获取违法所得共计428.504万元,被告人郑飞龙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16万元。
2025年2月5日,天赐材料收到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两名被告人李胜、郑飞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及三年四个月,并分别处罚款450万元和150万元。
对于此次遭泄露的商业秘密,天赐材料曾表示,九江天赐拥有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相关行业协会证明显示,截至2023年10月12日,根据行业公开材料,天赐材料是行业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拥有液态六氟磷酸锂和液态双氟磺酰亚胺锂生产工业化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天赐材料此前已多次发生类似案件,其中“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案”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
据案件详情,2012至2013年期间,天赐材料前员工华某利用其“卡波”产品研发负责人的身份,非法获取天赐公司卡波生产技术中的生产工艺资料后,先后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将天赐公司的卡波生产工艺原版图纸、文件发送给刘某、朱某良、胡某春等人。这之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纽曼)利用华某从天赐公司非法获取的卡波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生产卡波产品,并向国内外公司销售。
与锂电池电解液材料不同,卡波姆广泛用于化妆品日化产品中,也是天赐材料推出的主要产品之一。
资料显示,天赐材料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
据天赐材料今年8月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0.29亿元,同比增长28.97%;归母净利润2.68亿元,同比增长12.79%;扣非净利润2.35亿元,同比增长26.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9亿元,同比增长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