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洋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 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宋洋洋: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 任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任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全国网络 文化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文化娱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起担 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2次,对各项议 案均审慎审议、独立表决,切实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规范、透明。2025年度本 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方面给予建议。具体会议出席及履职 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
关于审查公司拟
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
聘任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 1 1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议
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
案。
员的职责。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或咨询服务,未提议召开
临时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所有履职均通过法定会议与
正常沟通渠道开展,履职行为规范有序。
(四)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及管理层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任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及时、
有效沟通,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披露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与完善情况;审计工作流程合规性与审计质量,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履
职,保障公司财务运作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定
期报告与临时公告,提升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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