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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2 19:12:48 股吧网页版
*ST东易:关于公司收到《承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ST东易 公告编号:2026-0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20 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易日盛”)收到公司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天正”)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辉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东易天正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东易日盛 67,738,12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陈辉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东易日盛5,711,52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自东易日盛重整转增股份登记至北京华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直至承诺人不再持有东易日盛任何股份期间(以下简称“放弃期”),承诺人放弃行使弃权股份(“弃权股份”指承诺人陈辉持有的上市公司 5,711,5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003%;以及承诺人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67,738,12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98%)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若承诺人在放弃期内将其持有的弃权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无偿划转)给承诺人的关联方,或者承诺人在放弃期内通过形式上为转让但实际为代持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弃权股份的,则承诺人应在相应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在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按照前述约定放弃对应表决权。

2、在放弃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3、承诺人若在放弃期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增持的股份同样适用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的承诺内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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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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