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要求及规定;
(二)体现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相适应,并与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原则;
(三)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个人 业绩相符;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
(六)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参照同行
业和同地区上市公司的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依据、薪酬构成、
发放标准、发放方式、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由董
事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 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之外,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具体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 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实际工作岗位及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按月发放津贴,除此以外不另行发放薪酬;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属于浮动薪酬部分,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 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 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如公司亏损,则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
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而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为税前收入,需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
支付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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