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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42:31 股吧网页版
*ST东易: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靳文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靳文静)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2025年,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靳文静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4.9-1988.7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留校工作。2003.9-2006.7 期间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于 2006年 7 月获法学博士学位。担任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北京法学会债权学会担保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物权法学会理事等。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 2025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靳文静 4 2 2 0 0 否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 2025 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 2025 年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①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内
控审计 2024 年四季度工作总结》;2、《内控审计 2025 年一季度工作计划》;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②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2、《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3、《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本人评价报告》;6、《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中心工作总结;7、《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8、《关于大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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