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1-2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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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带 持 续 经 营 事 项 段 无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0339 号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易日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易日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易日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易日盛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带持续经营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晓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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