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4:18:14 股吧网页版
*ST东易: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
收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审计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且具备充足的投资者保护能
力,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计机构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该工作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在提前审阅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