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回购股份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牧原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H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股
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并批准的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以下简称“一般性
授权”),推出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 亿港元且不超过 5 亿港元(均含本数)的 H
股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H 股回购方案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本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本公司 H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
拟回购本公司 H 股股份。根据 H 股回购方案回购的 H 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
(二)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3 亿港元且不超过 5 亿港元(均含本数)的 H 股,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 H 股回购的每日回购价格不高于该回
购日前 5 个交易日 H 股平均收市价的 5%或以上,具体将视市场情况而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于 H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获通过之日的已发行H 股总股份(不包括 H 股库存股(如适用))的 10%。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3、一般性授权结束日,若 2026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新授权,则延长至新授权结束日。
(六)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 H 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后续所需授权进行处置,即在完成本次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含二级市场出售)或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H 股回购将取决于市场情况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保证任何 H 股回购的时间、数量或价格。建议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三、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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