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怀集
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10万元人民币/年,如需调整津贴金额,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决定,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
(一)基本薪酬
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 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按年发放。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补充养老保险等。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一条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
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二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第十三条 激励的主要原则是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依据具体情况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有权机构审批的方式,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其他奖励措施。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半年度周期进行平均发放。除独立董事外,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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