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2 21:12:27 股吧网页版
*ST岭南: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岭南)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刘玉平、黎惠勤、何世锋、陈健波: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 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尹洪卫系*ST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58%。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215,447,258.07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19%。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
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ST 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
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增成本77,077,304.54元,虚減利润总额77,077,304.54元。

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 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
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虚增成本1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12.91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 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25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司法文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证券法》第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