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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21:01:24 股吧网页版
ST岭南: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6-03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066.47万元(含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未含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或“原告”或“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被告一”或“被申请人一”或“项目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或“被申请人二”或“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送达了(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限被告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4524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以尚欠本金199452405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21日起,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的标准计至2025年5月8日,从2025年5月9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199452405元为基数,从2025年5月9日起,按照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从2024年12月20日起,按五年期以上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的标准计算至2025年5月8日,从2025年5月9日开始,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05%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限被告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124382.12元。

(三)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一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87883.64元(其中受理费1082883.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已预付1087883.6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一、被告二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1087883.64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45)。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原告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粤19民终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及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25)粤1971民初3546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原告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一在《连平县 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152.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一负担,被告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9年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项目贷款在建设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莞中院作出公司对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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