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友邦吊顶: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交易业务,控制期货交易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期货交易业务。

第三条 交易的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物资等。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及物资的套期保值业务及期货交易。目的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第四条 公司期货交易业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资金 可以循环使用。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管理层应当就期货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交易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应科学调度期货交易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八条 公司设立期货管理小组。小组由公司董事长、采购、财务的负责人以及与期货交易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董事长担任小组组长。

第九条 小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对公司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四)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

(五)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条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期货小组应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一)授权书应列明有权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期货交易的具体品种和交易限额;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书应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限额。

(二)期货业务授权书应由董事长签署授权;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一条 期货业务人员发生变动的,小组应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期货业务相关人员自变动之日起,不再享有被授予的一切权利。人员变动后,小组应及时修改电话委托密码、网上交易密码、银期转账密码等机密信息,并及时与开户期货经纪公司联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设置止损线,期货亏损达到董事会授权额度的 15%时进行平仓止损。

第十三条 小组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交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成交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

第十四条 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
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