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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友邦吊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监督和核查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具体职责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督和核查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本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本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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