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投入产业效益化、决策科学民主
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
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签订重大购买、销售或提供、接受服务等合同的事项;
(四)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五)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者受让;
(七)签订许可协议;
(八)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九)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十一)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时,按照公司有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决策制度执行。与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发生交易达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的,
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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