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家发展大厦 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2026】法意字第 40113 号
致: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天。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 14:30 在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
大道 388 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4,61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均为截
至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4,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