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 为促进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内部治理水平,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计划得到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保证公司良性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若干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依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经理层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层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和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层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一)总经理的投资权:
1、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对外投资计划内,安排具体的实施过程,并有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2、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内,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经理的财产处置权:
1、根据董事会决议,实施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按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决定,具体实施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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