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龙
本人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晓龙,男,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天津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公司重组与破产法律研究中心负责人,天津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信托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理事。历任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出席会议 9 次,没有委托出
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收购资产等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董事会
名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李晓龙 9 5 4 0 0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3 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 4 次,并积极列席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新一届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换届程序的合规性与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重点关注,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简历、候选人资质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逐一核查了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及关联关系等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董事、高管薪酬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本人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
按照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对所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分析,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以及贵金属套期保值等重要事项形成讨论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
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公司现场检查、走访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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