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杨
本人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何杨,女,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历、中央财经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社社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主要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理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没有委托出
席或者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等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本人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
事的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董事会
名 应出席会议 现场出席次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何杨 2 1 1 0 0
(二)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 2 次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 4 次,具体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 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等进行独立、审慎的审核,就审议事项进行询问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2、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就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进行了考察,经审慎研究后,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 3 家。
报告期,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会议、公司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年度审计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结合本人在财务、税务方面的专长,向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履职期间内,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为 3 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报告期,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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