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北京兴华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北京兴华有合伙人 111 人,注册会计师 48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北京
兴华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同意向董事会提请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该事项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公司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北京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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