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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20:49:23 股吧网页版
物产金轮:公司治理纲要(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
公司于 2014 年 1月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倡导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 公司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正确处理公司与股东、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
会与办公会、董事会与董事长、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关系,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公司与各级经营者之间的新型
契约关系,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八条 公司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九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同股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和履行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制定了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应确保股东会的审议事项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会现场投票,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欢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董事选任、经营者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上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
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四节 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上市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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