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
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因泄密而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发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
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及投资者互动平台;
(四)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咨询;
(七)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八)媒体采访与报道;
(九)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十)路演。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报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
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公司出席人员可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其他相关人员。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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