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7 20:49:41 股吧网页版
物产金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1. 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2.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4. 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各决策主体的审批权限如下:

1.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2.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8)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